1、房屋类型:木结构房屋、铁皮房、私自搭建房、无人居住的房屋及其室内财产为本保险除外保险标的,不予承保。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重大疾病保险和疾病身故的等待期均为90日,详见保险条款。
3、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残疾,按照出险时实际从事的职业类别,依照下表比例进行赔付,具体职业种类归属详见《职业分类表》。
注:全职公益人参照一类职业参保。凡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无论属于何种救援职能岗位),均参照六类职业赔偿。
4、本保险就诊医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且不包括特需病房、外宾病房等,详见保险条款。
5、本保险中意外医疗保障绝对免赔额200元。
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已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并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100%比例进行赔付。
未有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或已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80%比例进行赔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6、年龄在出生满30天- 17周岁(含)、61(含)周岁-80(含)周岁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赔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7、年龄在18(不含)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如果以其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8、投保时应确保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未患有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与“重大疾病”直接关联的疾病,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9、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投保前已存在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其身故,为本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0、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可共享猝死保障金额、重大疾病保障金额,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 且单个人员赔偿金额受限于投保须知第12点、第13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