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付款人/捐款人,当您准备转账时,您应明确如下事项:


(一)您已经年满18周岁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该条件的,您应立即停止支付行为。

(二)您在使用灵析产品时,应自行判断收款发起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否为有资格进行收款的主体,您应自行判断发起方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三)您认可,您已经充分阅读、了解收款发起方、收款方发起方的主体资质、发布的内容或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您认可您的支付行为完全出于自愿。

(四)您同意,您通过灵析,*.lingxi360.com (包括所有子域名)上发生的所有交易或支付,您不可撤销地授权由本公司按照制定的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本公司有权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服务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您确认,您使用灵析服务时,您仍应完全遵守本服务协议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五)本公司特别提示:

您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收款发起方账户,或发起方指定的收款人的账户。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使用转账服务时, 您理解并接受: 

    1.  使用交易或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收款发起方与转账原因的充分了解, 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 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依照您指示的收款方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账后, 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 您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2.  本公司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银联在线、Paypal)来实现,你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在流转途中需要时间,本公司无法保障资金流转时间。

    3.  非经特别说明,本协议中“收款发起方”是指发起收费项目的收款的主体,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活动、销售商品或服务、众筹、募款,系实际收款的支配方。“收款方”是指您的资金所汇入的账户方,收款方既可以是收款发起方,也可以是收款发起方指定的第三方。

    4.  本公司并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亦不是收款方。因此事实上无法提供退款服务,您的款项一旦转出,将不可通过本公司撤销,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收款发起方或收款方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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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您同意:

    1.  本公司仅对灵析官网(*.lingxi360.com)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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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7)您充分知晓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本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8)除本公司另有规定或另行同意外,您对本公司的委托及向本公司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鸿儒论道142期丨金融供给侧改革何去何从

2019年03月28日 (周四) 14:00 — 17:00
上海 上海市 浦东新区
¥9.9 ~ 800
  • 详情

主题金融供给侧改革何去何从

时间:2019年3月28日(周四)14:00-17:00

备注报名成功后,我们将在活动前2日通过邮件、短信告知参会地点。请您理解并尽快报名。

背景简介:

今年2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词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得到高层强调,关于金融服务供给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受到业内普遍关注。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何提出?目的是什么?未来的方向在哪里?当前需要解决的难题有哪些?这都是困扰市场参与者的一系列问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原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认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不应该只是增加融资额、增加金融机构,即所谓的数量型金融供给,而应该是提供更有效的质量型金融供给。问题的核心,应该是更前端,不是资金的供给,是对资金供给的供给。融资额、金融机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这些都只是金融供给的末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应该是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的改革,这是市场有效运行的需要,也是对外开放的需要。

本期鸿儒论道,演讲嘉宾将深入探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何处着手,以及改革的彼岸在哪里。


演讲嘉宾:

刘晓春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现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在银行业中磨砺30多年,具有丰富的业务实操和管理经验。

在担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长之前,刘晓春曾任浙商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在其任期内,浙商银行完成了赴港上市和香港分行开业这两件大事,浙商银行的资产规模也从2014年底的6699亿增长为2017年底的1.54万亿元,翻了一番。

此前,刘晓春已在农行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辑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在繁忙工作之余,刘晓春笔耕不辍,立足自身实践与体会,结合时下热点,围绕宏观管理、金融科技、经营管理和经营理念等话题,不断提出自己的思考和看法。作品多发表于《中国金融》《清华金融评论》等期刊,以及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财新、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等主流媒体上。



主办方:

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特别支持:

香港东英金融集团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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